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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种生活指南
前言 编辑委员
CHA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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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资格的期限、更新、变更、永住(定居)、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再入境以及取得
2-3 非法滞留
  居留期限即使只超过1日也将构成“非法滞留”、原则上在5年内禁止其再入境日本。非法滞留者回国时办理如下手续。


以通常方式回国
对于因病等不得已的事由以及非常短期的非法滞留的情形,可办理期限更新手续,如获得认可有可能以通常方式回国,因此请尽快向就近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提出申报。
出境命令回国 出境命令,是指对在入管法违反者中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法滞留者,并不进行拘留而直接通过简易手续让其出境的制度。出境命令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非法滞留者。
(1) 具有迅速从日本出境的意识并亲自到地方入国管理机关自首
(2) 不符合非法滞留以外的强制遣送事由
(3) 入境后没有因被判为盗窃罪等而服刑或监禁
(4) 以前没有被强制遣送回国或者出境命令回国
(5) 可预见其确实能够迅速从日本出境回国
强制遣送回国 如被逮捕,将被拘禁在拘留所。之后可能将被引渡给地方入管管理机关而处以强制遣送回国、或者被起诉而接受审判。被强制遣送回国者在5年内禁止其再入境日本。以前也曾有过被强制遣送回国的记录者可能在10年内或者永远禁止其再入境日本。
※居留特别许可:即使是被强制遣送回国者,法务大臣经考虑实际情况可对其做出居留许可。由于这是居留特别许可,是否批准居留由法务大臣决定。仅限于被许可的情况下,可取得居留资格而继续在日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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