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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资格的期限、更新、变更、永住(定居)、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再入境以及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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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的人士,由于没有活动限制,因此没有必要因工作关系而对居留资格进行变更。但是,对于上述以外的居留资格者,在转职或者就职时,有必要把居留资格变更为与其活动相符的种类,因此必须到地方入国管理机关办理“居留资格变更”的申请手续。所需的资料因居留资格与居留期限不同而不同,详情请就近咨询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
| 所需资料 |
提交处/问讯处 |
开始与截止时间 |
手续费 |
1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护照
3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4 可充分说明申请理由的资料
<已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时>
5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书
等 |
| 提交处: |
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 |
| 问讯处: |
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或者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请参照“4 有关居留的各种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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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生资格变更事由时起至居留期限到期日之前 |
在获得批准时需缴纳4,000日元(收入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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