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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资格的期限、更新、变更、永住(定居)、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再入境以及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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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留资格者,当因旅游等暂时从日本出境时,请务必到地方入国管理机关申请并获取再入境许可。此外,在居留期限内暂时从日本出境后再入境时,如在出境前办理了“再入境许可”手续,则在再次入境日本时,无需签证并可以出境前的居留资格继续居留日本。
持有短期逗留者(观光、商务及探亲访友等,以劳动就业以外的目短期限入境日本者)之外的居留资格者,如未办理暂时从日本出境后又入境时所必须的手续,则丧失现在持有的居留资格。
再入境许可分为一次性许可与多次性许可两种。
一次性许可:仅限于一次有效。
多次性许可:可在有效期限内多次使用。
再入境的期限与申请者的居留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特别永住者为4年),不可超过居留期限。许可申请手续必须在居留期限到期10日之前办理。
| 所需资料 |
提交处/问讯处 |
截止时间 |
手续费 |
1
再入境许可申请书
2 护照
3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 提交处: |
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 |
| 问讯处: |
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或者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请参照“4 有关居留的各种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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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居留期限到期10日之前进行申请 |
在获得批准时需缴纳
<一次性许可>
3,000日元(收入印纸)
<多次性许可>
6,000日元(收入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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