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不可劳动就业居留资格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对持有“文化活动”、“短期逗留”、“留学”、“就学”、“研修”以及“家属”居留资格者,在日本国内进行有收入的企业经营活动或获取报酬的活动均不被许可。持有上述居留资格者希望劳动就业时,必须事先在地方入国管理机关取得在留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资格外活动只有在原居留资格所属的活动不被影响的前提下方可获得批注。
| 所需资料 |
提交处/问讯处 |
提交时间 |
手续费 |
1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2 能充分说明资格外活动许可相关内容的资料
3 护照
4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等 |
提交处: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
问讯处: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机关
或者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 |
希望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时 |
免费 |
持有“留学”或“就学”居留资格者,取得了综合性的在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后从事临时工所允许的时间原则上如下表所示(请参照 A 居留资格2-6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留学生、就学生从事临时工所允许的时间一览表
|
每周临时工时间 |
教育机关放假时的临时工时间 |
| 留学生 |
大学等的正式学生 |
每周28小时以内 |
每天8小时以内 |
| 大学等的旁听生、预科生 |
每周14小时以内 |
| 专门学校等的学生 |
每周28小时以内 |
| 就学生 |
每天4小时以内 |
资料来源:厚生劳动省《致希望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