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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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劳动与研修 PDF
<<6-1 接收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6-3 研修津贴的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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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研修
6-2 研修生的待遇
(1) 研修生待遇通知书的交付
为了对纠纷防范于未然并合理对待研修生,接收机构必须对研修内容、研修时间、研修津贴等相关待遇以书面形式通知研修生。由于研修生不是劳动者,不可让其在规定时间外研修或节假日加班等形式接受研修。
(2) 研修时间的安排
由于研修必须在接收机构的正常劳动时间内进行方为正当,因此原则上1周以40个小时为基准。禁止在规定时间外及休假日进行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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