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02-1
返回总目录首页
返回 H 生儿育女首页
H 生儿育女 PDF
<<1-3 孕妇的健康检查与保健指导等
2-2 新生儿获取国籍>>
2
出生申报与国籍的取得
当孩子出生时,医生或助产师将开具“出生证明书”。即使父母均为外国人,但是孩子在日本出生时,根据户籍法需要办理“出生申报”。此外,如果孩子不具有日本国籍,根据外国人登记法办理“新登记”(请参照
B外国人登记1-2 孩子出生时
)手续,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办理“居留资格取得”( 请参照
A居留资格2-8 居留资格的取得
)申请手续等。
2-1 出生申报
当孩子在日本出生后,作为拥有属地性效力的户籍法也适用于在日本国的外国人。与国籍无关,请在14日(含出生日)以内向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提出出生申报。请在这个期间内取好孩子的名字并备齐申报所需的资料。
所需资料
提交处/问讯处
提交时间
提交人
1 出生申报表(在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或病院备有)
2 出生证明书(生育时医生或助产师在出生申报书上出具了证明的资料)
3 提交申报者的印章(无印章时本人签名也可)
4 母子健康手册
5 国民健康保险证(只限加入者)
出生所在地或提交人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
在14天(含出生日)以内
父亲或母亲
孩子在日本出生后,请也向本国提出申报。具体手续方法等请向在日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另外,请根据需要领取出生申报受理证明书(出生申报已获得受理的证明资料)。
<<1-3 孕妇的健康检查与保健指导等
2-2 新生儿获取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