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9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条约”于1994年在日本获得了批准。
在该条约中规定了如何保护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日本虽然没有规定外国籍儿童的家长必须履行让儿童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但孩子们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1-1 日本的教育制度
(1) 6-3-3-4制
日本的教育制度基本上是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短期大学2年)。
(2) 义务教育
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所有的儿童都必须入学并学成毕业。义务教育是日本国民的义务,居住在日本满6岁~15岁的外国国籍儿童,无论是哪国国籍只要本人希望即可在与日本人同样的负担条件下,在地区的小学或初中入学或插班。考虑到儿童的将来,希望能够积极办理儿童的入学或插班。具体情况请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咨询。
(3) 其他事项
日本的大部分孩子在中学毕业后,基本都升学到高中或大学。高中和大学原则上是志愿学生接受升学考试后入学。
此外,为学前的孩子设置有幼儿园。同时也有以初中或高中的毕业生为对象,对其进行职业上必要的技术或知识教育的专修学校或各种学校,以及为残疾人开办的养护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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