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钥匙并结算押金。在房东或房地产商在场的情况下,遵照合同书上的规定恢复原状。
※退还房间(搬家)时,有恢复房间原状的规定。不同的房地产商、合同,在恢复房间原状的要求内容也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可能成为纠纷的原因,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在确认恢复房间原状的责任范围同时,请务必在入住时对房间的状态(原状)进行确认。根据需要,对房间进行拍照可能较好。在退还房间时,将领回扣除了原状恢复所需费用后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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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方法 |
| 外国人登记的居住地变更 |
搬家日起14天之内,带上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和可证明住所的租赁合同书等,到迁居后住所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办理新住所的登记手续。 |
| 国民健康保险及国民养老年金 |
如新住所并非在现住所的市区町村管辖的范围内(迁出情形)时,请向现住所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提交“资格丧失申报”,在新搬迁住所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居住地变更”后,办理新的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的加入手续。 |
| 驾驶执照 |
请到居住地的警察署,提交住所变更申报。 |
| 电话 |
请与签约移动电话公司联系并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固定电话请拨打NTT公司的116服务号码,委托电话转移施工。 |
| 金融机构 |
进行住所变更联系。详细情况请咨询开户的金融机构。 |
| 邮政局 |
请向负责现住所地区的邮政局提出迁居申报。办理后,获得1年内邮件转送新居(新住所)服务。 |
※迁居是指从现住所迁往新住所,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称在同一市区町村内的搬迁为“转居”,在不同市区町村内的搬迁为“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