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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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JAF(社团法人日本汽车联盟)
4 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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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自行车的保有及使用
摩托车、自行车也有登记制度和停放规则等。
3-1 摩托车的登记
排气量超过125cc的摩托车,需到地区的陆运支局(汽车检查登记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牌照。轻型摩托车(125cc以下)必须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申报。
3-2 自行车的防盗登记
自行车有防盗登记制度。大致都可在购入店办理手续。
3-3 自行车停放
(1) 禁止停放区域
禁止停放区域标识
根据条例,电车站前等设有不许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的规定区域(禁止停放区)。在该区域停放摩托车或自行车时将被强制撤走,并转移到规定的保管场所。
(2) 返还被搬移的自行车
领取被搬移的自行车时,需要自行车钥匙和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或驾驶执照等的身份证明书。如不缴纳搬移所需的保管费及搬移费可能不返还。那时将被要求支付搬移及保管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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