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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种生活指南
前言 编辑委员
CHP01-5・6

1
在紧急时
1-5 交通事故
(1) 成为受害者(受害方)时
(2) 作为加害者(肇事方)时
(3)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取得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汽车安全驾驶中心就发生交通事故之事出具的证明书。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时需要该证明书。申请表并不一定要从事故现场的警察那里领取,在住所附近的治安岗也可索取。
  要求赔偿者可以是被害者、加害者、拥有损害赔偿要求权的家属、雇主以及保险金的领取者等。请一定注意,如果没有向警察提出交通事故的申报,将领取不到证明书。
1-6 犯罪
  在遭受抢劫、空宅偷窃以及被暴行、尾随跟踪、暴力团伙等侵害时,请尽早与附近的警岗或警察署商谈。在紧急情况时,请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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